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
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关于应对返程高峰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部署及要求,现就加强我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年1月以来,到我区的流动人口,自到达雨城区居住地之后24小时内,应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家来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流动人口信息双向如实申报。凡在年1月以来,招用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或将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的业主、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有亲友投靠的户主,应当自招用、房屋租赁、投靠居住之后24小时内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报告登记;目前还没有报告登记的,要立即报告登记,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发现有疑似感染疫情的人员,要同时报告辖区派出所和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及卫健防疫机构。
三、凡不履行申报责任,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流动人口、用工单位、被投靠户主、出租房屋业主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一律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从严从重处罚。凡是流动人口以及返雨、来雨人员故意隐瞒到过(途经)疫区或接触过确诊病人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住在我区的流动人口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危害他人健康和公共安全,要主动配合卫健防疫机构进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隔离。凡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五、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疫区来雨人员或曾去疫区返雨人员,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请及时拨打辖区派出所电话或报警电话举报。
各派出所联系
东城派出所:-
西城派出所:-2222
河北派出所:-
青江派出所:-
南郊派出所:-2632
北郊派出所:-
草坝派出所:-
对岩派出所:-
大兴派出所:-
上里派出所:-
碧峰派出所:-
严桥派出所:-
孔坪派出所:-
多营派出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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