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自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将对中国医师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执业规则等产生重大影响。
那么,这部新法有哪些重点和亮点呢?
特邀嘉宾
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潘轶
上海尚法律师事务所和晓科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李晓茂
保障医师合法权益
《医师法》在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突出强调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
李晓茂:《医师法》在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突出强调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
《医师法》还在总则中强调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十六字崇高职业精神,并确立了医师节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医师权益,首先是与其职业相关的待遇。
对此《医师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
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
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医师法》还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提供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医师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死亡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近些年伤医案件时有发生,为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执业安全保护,《医师法》在总则中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在新增的第五章“保障措施”中,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加强医师培养开放多点执业
《医师法》明确,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师培养和供需平衡机制。
和晓科:为进一步加强紧缺专业医师培养,《医师法》明确,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师培养和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医教协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配备。
国家采取措施,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医师法》还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由原先的中专提升为大专,提高了医师准入的门槛。
医师多点执业是促进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下沉和合理流动的重要措施。
《医师法》明确,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医师法》规定,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潘轶:《医师法》完善并专章规定了“执业规则”,明确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比如《医师法》规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师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取得书面知情同意。
医生在紧急救治过程中,往往因为知情同意签字难、超范围执业或可能出现的损害而担责。为此,《医师法》规定,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同时,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互联网诊疗方面,《医师法》要求,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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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师法》:注重医师高质量培养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据《健康报》报道,截至年,我国共有医师.6万人,每千人口医师数达到2.9人。如何让这支队伍迈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新《医师法》对医师的学历条件、执业准入、培训考核、执业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明确规定,全方位促进提升医师队伍的能力素质,体现了医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医师法》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最低学历条件由中专提高到大专,提高了医师准入门槛,有助于提高医师学历层次,提升医师整体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这是基于我国医学教育水平和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所做出的修改。此外,《医师法》突破了既有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意愿申请增加执业范围。这将进一步拓展医师的执业空间,符合临床医学学科融合发展的趋势。权利与义务对等。《医师法》在保障医师权利的同时,也对医师依法执业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就“医师超说明书用药”的问题提出:第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前提是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如果采用现有药品说明书载明的药品用法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可以达到同样的或者更好的治疗目的,医师不能实施超说明书用药。第二,采用的药品用法应当具有循证医学证据,即已有证据证明其符合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三,超说明书用药必须在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才能实施。此外,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超说明书用药管理、保证合理用药,医师法还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规范。在医师互联网诊疗规范方面,《医师法》要求,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但不能用于首诊。在医师定期考核周期方面,考核周期由2年改为3年,有利于合理减轻医师负担。《医师法》还规定,对具有较长年限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可以简化考核程序。这将进一步为基层医师“减负”,切实体现了“将时间还给医师,将医师还给临床”。值得一提的是,《医师法》在法律层面首次设立“终身禁止”制度,规定对医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行为的,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5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整理
陈宏光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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