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日起,新版《医师法》将实施3月新规,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3月日起施行,已施行20余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医师法亮点颇多,如第27条规定,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医师法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明确“多点执业”相关规范,明确“实习医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有关要求。还有哪些亮点?一起来看!
完善医师权益保障
让医师“放心救人”
为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的救治活动,医师法第27条明确,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医师法切实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明确在外急救免责的相关规定,是法律回应社会关切和坚持公平正义的体现。”医院副院长王鹏远对这一规定表示支持。他认为这项规定是为医者仁心提供了法治保护,免除广大医师的后顾之忧,让医师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勇敢地“该出手时就出手”,让更多的生命获得及时救助。
强制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医师法在保障措施部分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该条款来源于年6月日开始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但是医师法将“鼓励”改成了“应当”。
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志刚解释说,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建立或参加医疗风险基金是医师依法执业,保障执业安全的措施之一,也是国家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举措。医师法将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医疗风险基金纳为医疗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通过立法形式,更加充分地保护医师的执业安全,进一步体现了对医生的关心和爱护。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明确“超说明用药”合法性
医师法首次将诊疗指南和循证医学写入法条。
医师可以基于循证医学证据,扩展性用药,对特殊疾病诊疗有更多的诊疗自主权。医师法第29条规定: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在医疗诊疗过程中应该说比较常见,这是基于说明书相较于临床研究的滞后性。但医院都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流程要求,还必须让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医院主任医师说。
引入“禁业”规则
医师法规定,对有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医师,依法取消或剥夺医师执业资格。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这一“禁业”规定,对医师行业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将会给整个医疗行业带来诸多正面影响。姚志刚说,个别医生缺少人文关怀,忽视患者知情同意权利。医师法引入“禁业”规则,就是从源头控制搞坏医患关系的“毒素”,重塑医患信赖基础。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部
素材来源:央广网、“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