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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卫计委行业标准的营

1 名词简介、工具来源和临床有效性验证

1.1 名词简介

  营养风险:因营养有关因素对患者临床结局(如感染相关并发症等)发生不利影响的风险,不是指发生营养不良的风险,需用营养风险筛查(NRS)工具进行筛查。

  营养不良:能量、蛋白质或其他营养素缺乏或过量,包括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肥胖)两个方面。

  营养不足:营养不良的营养不足部分。常见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疾病相关营养不良。

  营养干预:根据营养风险筛查和营养评定(部分/全部)结果,对有营养风险(包括有营养不足全部患者)患者群体,制定营养支持计划、实施和监测过程。

1.2 工具来源及临床有效性验证

  营养风险筛查工具NRS是欧洲肠外肠内营养学会(ESPEN)于年在德国慕尼黑年会的大会主题报告,年在《临床营养》杂志发表,是ESPEN“指南”推荐。

  年12月3日,中华医学会肠外肠内营养学分会(CSPEN)成立,次日常委会组建“营养风险-不足-支持-结局-成本/效果比(NUSOC)多中心协作组”。以工作坊形式,在丹麦哥本哈根大学Kondrup和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Nolan的指导下,按三阶段计划开展前瞻调查研究。近20医院先后参加“NUSOC协作组的工作坊”。经历了39次“工作坊”互相学习、反复论证、自我否定(在国家级杂志发表更正)以及改进“协作组”的临床研究计划的漫长过程。

  年,“协作组”报告了NRS工具(用中国人群体重指数数据后)在国内应用的可行性。然后启动了前瞻横断面调查研究(第一阶段研究计划),观察中国的大、医院医院部分住院患者的营养风险及营养不良(不足)发生率及营养支持实际情况。

  有部分“中心”进行前瞻队列研究(第二、三阶段研究计划),做了NRS营养风险筛查工具在中国的临床有效性验证,属于不加干预控制的“真实世界研究”,观察到接受规范营养支持的有营养风险患者,临床结局有改善,增量成本效果比可接受。

  此工具在年被“中华医学会临床诊疗指南:肠外肠内营养学分册(版)”推荐。年,被美国肠外肠内营养学会(ASPEN)“指南”推荐。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计委)颁布了卫生行业标准《临床营养风险筛查》(WS/T-)。年,NRS被“ESPEN营养不良诊断专家共识”推荐为营养筛查工具之一。年,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肠外与肠内营养学名词》预公布,“营养风险筛查”名词经历了11年多方面核查,进入到公布。版ESPEN肿瘤患者“营养指南”中再次推荐用NRS等工具为肿瘤患者进行营养筛查。年2月,ASPEN与重症医学会(SCCM)共同推出的“成人重症患者营养支持疗法实施与评定指南()”推荐NRS作为重症患者第1个营养风险筛查工具,第2个是加拿大团队的重症患者筛查工具。年3月,美国胃肠病学会(ACG)在“成人住院患者营养疗法临床指南”中也推荐NRS作为成人住院患者的营养筛查工具之一。“NUSOC协作组”年发表的论文被上述美国3个“学会”的2个“指南”引用为临床有效性证据,反映中国学者工作逐步得到国际同行接受。

  年,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提出: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第~号“胃肠外营养液”、第号“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第号“肠内营养剂”,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时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笔者团队学习了人社部文件及有关资料,认识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重视患者获益,以改善患者临床结局、患者受益为出发点,同时也需加强管理。采用“营养风险”为医保支付的基础条件。

  中国是发展中大国,营养用药适应证与医保支付有关工具,需经国内的前瞻临床有效性验证。上一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部分营养用药初步采用了“患者有营养风险为医保支付基础条件”,但实践不够。

  国内对此工具的前瞻临床有效性验证,是为“规范应用、患者受益”有关工具的不可缺失的基础。

  为了NRS工具的正确理解和规范应用的推广,本文列出了营养风险筛查实用表格和注意事项。医院信息系统(HIS)电子病历(EMR)需要,可用“选项(子数据库)”建立表格,表格设计可参考版“指南”~页附录或国家卫计委、卫生行业标准。本文介绍的实用表格和注意事项是经过“协作组”多个中心实践后形成的,欢迎读者们提问、点评和指正。

2 NRS实用表格

  A、营养受损状况评分(取最高分):①评0分:正常营养状态;②评1分:3个月内体重下降5%,或前1周内食物摄入比正常需要量降低25%~50%;③评2分:2个月内体重下降5%,或前1周内食物摄入比正常需要量低50%~75%;④评3分:1个月内体重下降5%(或3个月内体重下降15%)、或体重指数18.5kg/m2,且一般情况差或前1周内食物摄入比正常需要量降低75%~%。

  B、疾病严重程度评分(取最高分):①评0分:正常营养需要量;②评1分:髋部骨折、慢性疾病有急性并发症者(如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长期血液透析、糖尿病、一般恶性肿瘤;③评2分:腹部大手术、脑卒中、重症肺炎、血液恶性肿瘤;④评3分:重症头部损伤、骨髓移植、急性生理与慢性健康Ⅱ(APACHEII)评分10的重症监护患者。

  C、年龄评分:评1分:年龄≥70岁。

  D、营养风险筛查评分:A+B+C。

  如果患者的评分≥3分,患者存在营养风险;如果患者的评分3分,若其住院时间较长则1周后对患者进行再次筛查。

  有营养风险的患者具有营养支持疗法的适应证,进一步制定营养计划需进行营养评定。营养评定包括3部分:①脏器功能有关血液生化学检验,如肝肾功能、血糖、血脂、血清电解质和酸碱平衡指标等;这一部分是住院患者经常采集的营养评定内容,是制订营养支持疗法计划及实施计划后监测的必要内容。如果仍有疑问,则加营养评定的第2部分内容。②人体组分、炎症因子、肌力等;如还有必要,进一步加第3部分内容。③营养不良(不足)评估工具:如主观全面评定(SGA)、患者参与的主观全面评定(PG-SGA)、微型营养评定(MNA)。

3 临床应用中的相   3.1 营养筛查包括营养风险筛查和营养不良筛查。营养风险筛查的工具为NRS;营养不良筛查的工具如营养不良通用筛查工具(MUST)、微型营养评定简表(MNA-SF)等。

  3.2 营养风险筛查工具NRS是“筛查营养有关因素对患者临床结局(如感染相关并发症等)发生不利影响的风险”,不是筛查营养不良风险。NRS营养风险筛查工具在发表前,经历了个临床研究报告的回顾性验证。发表后又在中国经过了前瞻临床有效性验证,是具有循证医学支持的筛查工具。

  3.3 体重指数=体重/身高2(kg/m2)。体重指数标准已在版“指南”按中国学者研究数据调整,其切割点为18.5kg/m2。在中国应用的NRS中,营养受损评分1分和2分的体重指数值因无国内相应数据而取消。“APACHEII评分10的重症监护患者给3分”完成评分需要较长时间,不符合“筛查”初衷。该内容并不要求医师/护士(师)当天就去完成。

  3.4 如果因为严重胸水、腹水、水肿等情况而无法获得患者的准确体重信息,需注明无体重的原因。版“指南”中相应位置有“注:用血白蛋白浓度替代体重指数资料”,该部分的作者于年《中华临床营养杂志》发表更正,取消该注,理由是白蛋白属于肝功能指标及NRS中没有白蛋白代替一项。

  3.5 患者卧床无法测量体重时,建议采用差值法,例如护理员、家属抱患者总体重减去护理员、家属体重。如有条件,带体重测量的医疗用床也是可用的方法。允许采集患者或家属记忆中的相关体重信息,加“注”说明“来自患者本人/家属记忆”。

  3.6 NRS中,有循证推算的疾病严重程度有评分。不过,无法对每一个病种给出评分(当年没有机器人手术、极少微创手术,只有腹部大手术评分)。推荐“营养支持小组”的护师(士)、营养师、药师与组内临床医师合作,按患者疾病严重程度结合其对蛋白质需求情况,由小组的临床医师和其他成员研讨“挂靠”已经存在的疾病严重程度评分。

  3.7 NRS适用于18~90岁住院患者(包括肿瘤患者),不推荐用于未成年人。意大利有研究报道其用于门诊肿瘤患者,有待中国营养师们的前瞻队列研究来支持、证实。

  3.8 营养干预应包括营养咨询。但中国NUSOC协作组的前瞻临床有效性验证文献中,没有包括营养咨询,是用“规范的肠外营养、肠内营养或联合应用肠外营养、肠内营养支持”作为干预。营养咨询的临床有效性验证,有待中国营养师们的前瞻队列研究来支持、证实。

  3.9 营养支持疗法或营养疗法均是在国内、国际普遍使用的名词。两者均包括:营养补充、营养支持和营养治疗等3方面内容,按客观的营养用药应用情况和临床结局情况,可区分出属于哪一分类。需注意并非所有的营养支持疗法都是营养治疗,营养治疗也无法替代疾病的药物、手术等其他医疗技术和方法。

  3.10 营养风险筛查和营养干预都不是急症处理措施,应在患者生命体征(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平稳,在血糖、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等基本正常的前提下开展。开展的第一步即是筛选出具有“营养风险的患者群体”。有营养风险患者接受规范营养支持疗法有可能改善其临床结局。

  3.11 有营养支持疗法适应证且有肠道功能时,首选肠内营养。肠内营养的实施应注意合理输入速率、合适的输入量,循序渐进。记录患者的出入量,重视水、电解质、营养素平衡和并发症情况,也应避免过度营养和再喂养综合征。口服营养补充(ONS)是能够经口进食但不能达到目标营养摄入量的患者应用的疗法。但患者“摄食量降低到多少百分点(如70%以下)作为ONS适应证”尚缺乏高质量“指南”。当肠内营养支持疗法在较长时间仍未达到正常需要量时,应加补充性肠外营养。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疗法互相配合,以期患者的实际营养素摄入达到计划中的要求。

  3.12 肠外营养液配制需要用符合国家卫计委要求的配制室,不是有个洁净工作台就行;推荐在合格的静脉营养液配制室配制的或用三腔袋为基础的“全合一”营养液输注;推荐合理速率输注;不推荐单瓶输注。重症患者的肠外营养液需要个体化处方,推荐在静脉营养液配制室内配制。

参考文献

中华医学会.临床诊疗指南:肠外肠内营养学分册(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肠外与肠内营养学名词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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