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证医学的产生被誉为20世纪重大的思想观念革新,其提出的背景与今天教育学所面临的问题非常相似。首先,教师和医生的决策过程类似,都要在具体的情境中做出一个综合判断——教师需要为学生个体或群体形成一套具体的学习进阶或问题解决方案,医生需要为病人提供一套具体的疾病治疗和康复方案。其次,教师和医生的决策对象都涉及人的社会性与精神性的一面,而不是传统认识中只处理人的自然属性即身体问题,实际上病人的价值取向会影响医生选择以保守还是激进方案对其进行治疗。第三,课堂现场的教师和临床医生都要面临一个尖锐且现实的问题,即理论与实践二者高度分离的问题。临床医生面对浩瀚的病理学、药物学等大量基础研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样地,教师面对大量的心理学、脑科学等基础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要求如何应用到课堂里,也往往无所适从。如今,循证实践作为循证教育学的核心理念,能否为教育带来如医学研究领域的巨大变革和创新?
图:教育学范式下循证实践课例研究的可能趋向
循证实践课例研究作为一种现场教育学形态的可能性
按照库恩(T.S.Kuhn)的观点,“范式”被解读为一个共同体成员所共有的信念、价值、技术等构成的整体。北京大学陈向明教授在年从方法论的角度探讨过课例研究的方法论取向,将教育研究区分为三类范式:第一类是实践教育学,强调进入教育现象内部对教育实践改革进行动态、介入式研究;第二类是科学教育学,借鉴自然科学衡量研究结果的标准与方法,追求研究客观性、可重复性和可推广性;第三类是哲学教育学,主要通过立论和推理,提出对教育现象的诠释和阐述。华东师范大学崔永漷教授年在系统梳理教学研究范式理论的基础上,把我国的教学研究传统概括为三大范式:目的-手段范式、过程-成果范式、社会-语言范式。三种教学研究传统范式分别表明了三种价值取向:一是明确目的的条件下,运用方式方法解决教学实际中的问题;二是运用科学方法和程序得出具有迁移性的教育规律;三是强调在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下去描述、解释和理解教学现象。可以看到,三种教学研究传统范式与教育研究的三类范式具有内在一致性,前者可以看做是后者的具体表现。
在我们回答“中式课例研究中的循证发生在哪里”这一问题时,提到中式课例研究“为实践而循证”“在实践中循证”“为他人而循证”,反映了它同时具有三种价值取向。第一,为实践而循证,表现为追求教学实际问题的解决,这相当于“实践教育学”,强调采用“目的-手段”范式去解决问题,发展的是教师的实践性知识和实践知能;第二,在实践中循证,表现为对教学问题的研究是基于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并基于证据改进教学,这正是“科学教育学”所强调的客观、可重复和可推广,是在“过程-成果”中发展教师对解决一类教育教学问题的科学思维能力;第三,为他人而循证,表现为把课例研究成果置于一定的社会和教育环境、文化背景之下,为他人在新的情境下判断和诠释留有空间,这正是“哲学教育学”的追求,也是“社会-语言”教学范式所强调的,发展的是教师对教育复杂现象的深度理解力和反思批判能力。因此,作为循证实践的课例研究在回应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上被赋予了“科学教育学”的价值取向,但教育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一门人学,须在特定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中去理解其复杂性。从这个角度看,循证实践的课例研究更像是一门综合了三类教育学范式的“现场教育学”形态。
把循证实践的课例研究看作是“现场教育学”的一种形态,它与“临床医学”的产生背景和特征高度相似。因为“课”就是教学现场,“例”意味着在特定的环境之下,而“研究”意味着与理论相关。循证实践的课例研究,最终能否发展为一种类似于医学领域的临床医学性质的“现场教育学”,并弥合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日渐扩大的鸿沟,为教育研究带来一种新的价值追求?
“课例研究法”成为独特的教育研究法的可能性
课例研究首先是一种行动研究法。自课例研究在世界各国广泛流行以来,它就被视为中小学教师改善课堂教学的行动研究。英国学者艾利奥特(J.Elliot)认为“行动研究是对社会情境的研究,是从改善社会情境中行动质量的角度来进行研究的一种取向”,他在年从行动研究法角度对课例研究做了进一步梳理和反思。课例研究的出发点源自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现实问题或落实课程改革中的难点问题,“参与”和“改进”实践是核心目的,其方法论基础是行动研究法,非常符合行动研究的三种特征:行动者为解决自己实践中的问题而进行的研究;行动者用科学的方法对自己的行动进行研究;行动者对自己的实践进行批判性反思。
课例研究也是一种特殊的案例研究法。课例研究的结果,几乎具备案例研究法的所有特征:总是在试图展现做出一个或一系列决策的过程,试图回答为什么做这样的决策、效果如何等。从案例研究法的角度,课例研究的成果作为一种特殊的案例,可能是解释性的,也可能是描述性的,甚至探索性的。虽然课例研究成果作为一个案例,有时会被质疑其严密性,不可否认的是案例研究法仍然是一种实证研究的方法,特别是当循证实践的理念和方法被运用到课例研究中时,更加增强了教师通过一个课例研究推演到解决一类课堂教学问题的“案例推理”能力。
当从方法论视角来探析循证实践的课例研究,我们会发现它兼具行动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的特征。在典型的课例研究中,循证实践的起点是寻找与课例研究主题和载体高度相关的“最佳证据”,循证实践的过程是检视证据甚至创造证据,循证实践的终点则是用证据说明行动的有效性。整个课例研究过程,更像是不断循环实践的行动研究法。而在表达课例研究成果时,教师必须考虑:这次课例研究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确立了研究问题,经历了怎样的教育决策和行动过程,得到关于此类问题怎样的解决方案(包括教学设计)和可供迁移的理性认识,如何说明这种解决方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课例研究的表达更像是在运用案例研究法。
由此,我们是否可以大胆地提出,基于循证实践的课例研究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课例研究法”,是一种“现场教育学”的研究方法?在教育学始终把社会学、心理学作为自己学科的两大基础和方法来源的当下,这种直击教育现场、瞄准教育教学核心领域的课例研究,能否在未来成为教育领域独特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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