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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还能这样学这些实用口诀执业药师考生赶

在不少执业药师考生看来,备考执业药师的过程十分枯燥,尤其是法规,一打开书全是法律条文,似乎除了死记硬背再也没别的方法了。其实,我们在学习中可以借助一些窍门,提高我们的学习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法规记忆口诀,帮助大家快速记住法规知识点!

1

证法同建二续

解析

注册条件:执业药师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②遵纪守法;③身体健康;④所在单位同意;⑤继续教育(再注册时和取得资格证一年后首次注册时)。

(备注:获证当年注册是4个条件:证法同建)

2

刑罚死亡、吊证开除

不能执业、脱岗半年、期满未续

解析

执业药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本人或其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②受刑事处罚的;

③被吊销资格证书的;

④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

⑦注册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3

血筛和放标,其余按器械

解析

诊断药品包括体内使用的诊断药品和按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其他更多的体外诊断试剂是按医疗器械管理。

4

中大本硕博:七五三一零

解析

报考条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历(双学历)、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5

国家有军(均)安稳

解析

药物的质量特性:

①有效性(药品的固有特性);

②安全性;

③稳定性;

④均一性(制剂过程中形成的固有特性)。

6

专属时期的一国两制(专时两质)

解析

药品的特殊性:

①专属性;

②两重性;

③质量的重要性;

④时效性。

7

公服、医服、医保、药保、体制和机制

解析

到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①公服: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②医服:医疗服务体系;

③医保:医疗保障体系;

④药保: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⑤体制和机制: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8

五健一服

解析

《“健康中国”规划纲要》提出健康中国“三步走”的目标,到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主要健康指标居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

9

两基方案,驾驶林中

解析

基本药物遴选原则:

①防治必需

②安全有效

③价格合理

④使用方便

⑤中西药并重

⑥基本保障

⑦临床首选和

⑧基层能够配备

10

濒危滥补非首选,暂停产销违法伦

解析

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的范围:

①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②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③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④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⑤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1

疾病应用医保,暂停不良评价

解析

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数量调整依据:

①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②我国疾病谱变化;

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④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⑤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2

标准消批件,严重不宜更优替

解析

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的情形:

①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③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

④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⑤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13

法律人大常、法规国务院

规章国部委、地法省人大、地章省政府

解析

法的表现形式:

1、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根本大法,地位最高。

2、法律。法律系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⒊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⒋地方性法规。由省、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务会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⒎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14

公民护法

解析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

①法定原则;

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③便民和效率原则;

④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

15

国家法令授权两裁减免,指导重复无影响

解析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

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②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⑤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的实施的行为;

⑥行政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⑦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⑧驳回对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6

青霉专独负,卡介专独,β性专分,激毒高专

解析

对生产特殊产品的要求:污染性、高活性、高致敏性的药品生产应使用独立厂房和设施,排风需要净化。

①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②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

③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

17

麻精毒生注中原

解析

不得委托生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复方制剂(麻黄碱类)、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多组分生化药品、中药注射剂和原料药、中药提取物。

18

严重是一级,二级暂可逆,三级危害一般为零

解析

药品召回分级:

①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②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③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19

虎豹羚羊梅花鹿

解析

指4种一级保护野生药材品种:虎骨、豹骨、羚羊角、(梅花鹿)鹿茸。

20

熊马蛇蛤射穿杜、血厚柏参连甘肃

解析

二级保护药材名称:熊胆、鹿茸(马鹿)、蕲蛇、乌梢蛇、金钱白花蛇、蛤蚧、蛤蟆油、麝香、穿山甲、杜仲、血竭、厚朴、黄柏、人参、黄连、甘草、蟾酥。

每年都有许多考生备考法规,对于记忆力较差的考生来说,这份口诀是不可多得的非常实用的备考资料!如果你喜欢这些口诀,别忘记点个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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