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题目下方的执业药师圈,一键 有好影响、有坏影响! 可影响药效,也可影响药动!啥是配伍禁忌?---就是两个药物不能一起用! 不能搀在一起用(理化配伍禁忌) 就是不能同时用(配伍禁忌)
1、药物相互作用对药效学的影响有哪些?机制? (1)作用相加或增加疗效①作用不同的靶位,产生协同作用。②保护药品免受破坏,从而增加疗效。③促进吸收,增加疗效。④延缓或降低抗药性,以增加疗效。 (2)减少药品不良反应 (3)敏感化作用 (4)拮抗作用 (5)增加毒性或药品不良反应
(1)请举例说明:作用相加或增加疗效①通过作用不同的靶位,产生协同作用的例子有哪几个?●磺胺甲噁唑(SMZ)+甲氧苄啶(TMP)——协同抑菌或杀菌作用;●硫酸阿托品+胆碱酯酶复活剂(解磷定、氯磷定)——一个对症、一个解毒; 一个阻断M样症状、一个阻断N样症状和中枢症状。
②通过保护另一个药品免受破坏,从而增加疗效的例子?●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后者保护亚胺培南在肾脏中不受破坏。●β-内酰胺类抗生素+β-内酰胺酶抑制剂组成复方制剂——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钾、氨苄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后者保护青霉素、头孢菌素免受开环破坏,抗菌活性增强。●左旋多巴+苄丝肼或卡比多巴——后者保护左旋多巴不在外周被破坏,更多的进到中枢发挥作用。即可减少左旋多巴的用量,又能降低外周性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③一个药物促进另一个药物的吸收,从而增加疗效的例子?铁剂+维生素C——促进铁被人体吸收④通过延缓或降低抗药性,以增加疗效的典型例子? 抗疟药青蒿素+乙胺嘧啶、磺胺多辛——延缓抗药性的产生。
磷霉素+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2)举例说明: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药物相互作用阿托品+吗啡合用——可减轻吗啡所引起的平滑肌痉挛而加强镇痛作用。普萘洛尔+硝酸酯类——抗心绞痛的协同作用,并抵消或减少各自的不良反应。普萘洛尔+硝苯地平联用——可提高抗高血压疗效,洛尔对抗地平引起的心率快;普萘洛尔+阿托品合用——洛尔降心率、阿托升心率,可抵消;(3)什么是敏感化作用?两个典型例子? 答:一种药物可使组织或受体对另一种药物的敏感性增强,即为敏感化现象。 例如:排钾利尿剂(氢氯噻嗪)+强心苷药——噻嗪使心脏对强心苷更敏感——后果:容易发生心律失常。
利血平或胍乙啶+拟肾上腺素药——利血平、胍乙啶使得肾上腺素受体发生类似去神经性超敏感现象——后果:拟肾上腺素药的升压作用增强。
(4)药物相互作用之——拮抗作用,请举例说明? 例如:甲苯磺丁脲+氢氯噻嗪类药——降糖作用被拮抗;阿片类药(吗啡)+吗啡拮抗剂(纳洛酮、纳屈酮)——用于吗啡中毒的解救。(5)药物相互作用之——增加毒性或药品不良反应,请举例? 肝素钙+阿司匹林、右旋糖苷、双嘧达莫合用——有增加出血的危险。 氢溴酸山莨菪碱+哌替啶合用——增加毒性。 甲氧氯普胺+吩噻嗪类抗精神病药合用——可加重锥体外系反应。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依他尼酸、呋塞米和万古霉素合用——增加耳毒性和肾毒性。
2.药物相互作用对药动学的影响? (1)影响吸收 (2)影响分布 (3)影响代谢 (4)影响排泄 (1)影响吸收,例子?抗酸药复方制剂(含有Ca2+、Mg2+、Al3+、Bi3+)+四环素——可形成难溶性的络合物而影响吸收,影响疗效;阿托品、颠茄、丙胺太林+?——前药抑制胃肠蠕动,延缓胃排空,增加后药的吸收;甲氧氯普胺、多潘立酮+?——前药增加肠蠕动,减少后药物吸收。
(2)影响分布——哪些药物会影响其它药物分布?怎么影响?阿司匹林、依他尼酸、水合氯醛 口服磺酰脲类降糖药、抗凝血药等合用(“阿依水、抢蛋白”)——可使后者的游离型药物增加,血浆药物浓度升高。 格列类、华法林、 被抢劫、被游离; 易过量、易中毒、 低血糖、低凝血。
(3)影响代谢——哪些药物会影响其它药物的代谢?怎么影响? 肝药酶诱导剂(使其它药物代谢加快)“酶诱导剂:二苯卡马利!” 肝药酶抑制剂(使其它药物代谢变慢)“酶抑制剂:红梅环抱夕阳醉,异乡烟米无滋味” (4)影响排泄——谁影响谁的排泄? 如丙磺舒、阿司匹林、吲哚美辛、磺胺药+青霉素——可减少青霉素自肾小管的排泄,使青霉素排泄减慢,血浆药物浓度增高,血浆半衰期延长。
3.药物的理化配伍禁忌 配制静脉注射、静脉滴注及肠外营养液等溶液时,哪些药物不能搀在一块儿? (体外)例如:青霉素——不能遇碱! 青霉素与碳酸氢钠、氢化可的松混合可发生透明度不改变而效价降低的潜在性变化。 青霉素与苯妥英钠、苯巴比妥钠、硫喷妥钠、阿托品、氨力农、普鲁卡因胺、拉贝洛尔、缩宫素、酚妥拉明、罂粟碱、精氨酸、麦角新碱、鱼精蛋白、促皮质素、氢化可的松、甲泼尼龙琥珀酸钠、苯海拉明、麻黄素、氨茶碱、维生素B1、维生素B6、维生素K1、维生素C、异丙嗪、阿糖胞苷、辅酶A、博来霉素等药品配伍可出现混浊、沉淀、变色和活性降低。
4.药理配伍禁忌(体内) 指两个药同时用,会出现不良反应增加、毒性增强的反应,是发生在患者体内的变化。
例如:阿昔洛韦+齐多夫定注射液——引起神经、肾毒性增加;亚胺培南+更昔洛韦——可引起癫痫发作等。
细目三 审核结果(一)处方审核结果怎么定性?怎么办?
啥叫不适宜处方?
→不符合适宜性审核相关内容的。1)适应证不适宜的;(不对症)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某些适应症对了,但所选药物不是最优选择,可能忽略了潜在不良反应、患者个体情况等)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注意与不规范处方中的“药品用量、规格、剂量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区分)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啥叫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两种以上药理作用机制相同的药物——错误性质最严重!
法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内涵(一)定义与组成要素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二)基本药物管理部门及职能年《实施意见》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1.基本药物遴选原则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2.基本药物遴选范围国家基本药物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国家卫生计生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基药办法》规定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①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②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③非临床治疗首选的;④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⑤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1.目录品种和数量调整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和数量调整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①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②我国疾病谱变化;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④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⑤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构成1.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慨况年版目录除了说明和索引外,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部分,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种,中成药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共计种。(1)第一部分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2)第二部分是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3)第三部分是中药饮片,规定“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一)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能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国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及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配送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具体运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的评价性抽验,加大年度药品抽验计划中基本药物的抽验比例,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品种的再评价工作,并将再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的监督性抽验工作,每年组织常规检查不得少于两次,至少对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进行一次抽验;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村药品监督网在保证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1.药品电子监管基本要求根据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入网药品目录》和实施办法,按照全面规划、分布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分类、分批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列入《入网药品目录》,并统一纳入药品电子监管;②凡生产、经营《入网药品目录》中药品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中的品种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③凡生产列入《入网药品目录》中药品的企业,在申请药品注册并获得药品注册生产批件时,必须同时办理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并具备药品电子监管码赋码条件;
④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如需经营《入网药品目录》药品的,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办理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并配备药品电子监管码采集设备;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需经营《入网药品目录》药品的,应完成入网和相关设施的配备,并同时利用网络进行数据报送;⑤对列入《入网药品目录》的药品品种,未入网及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伪造和冒用药品电子监管码。
四、基本药物采购管理(一)主要措施1.明确基本药物采购的相关责任主体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本省(区、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搭建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确定具备独立法人及采购资格的采购机构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并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中采购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解决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市(地)及以下不设采购平台,不指定采购机构。2.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为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网上采购系统,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提供药品采购、配送、结算服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采购机构利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负责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采购机构签订授权或委托协议。
3.采购机构作为采购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汇总本省(区、市)基本药物采购需求,编制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实施基本药物采购,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负责合同执行。采购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费用,采购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卫生、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采购机构的监管。4.明确基本药物供货主体原则上用量大的基本药物直接向生产企业采购,由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用量小的基本药物可以集中打包向药品批发企业采购(含配送)。也可以向代理生产企业销售药品的批发企业采购。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供货主体都要对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
5.区别情况分类采购区分基本药物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①对独家生产的基本药物,采取与生产或批发企业进行单独议价的方式进行采购;②对基层必需但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采用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的方式采购③对临床常用且价格低廉(建议为日平均使用费用在3元以下的基本药物,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或者经多次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采取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④对基本药物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仍按国家现有规定采购;
6.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基本药物采购要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鼓励各地采用“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即在编制标书时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企业同时投两份标书。经济技术标书主要对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以及GMP(GS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历史情况、电子监管能力等指标进行评审,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
7.签订基本药物购销合同采购机构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时间和地点、付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并负责合同的执行。如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提出申请,由采购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追加合同,各供货企业原则上不得拒绝。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要制定并推行标准合同文本。
8.严格基本药物采购付款制度各地要建立完善的基本药物采购付款制度,并在购销合同中明确付款程序和时间。供货企业按照合同要求将药品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交货验收并出具签收单,采购机构根据签收单付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具体天数要在合同中约定)。
9.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的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次违规严厉警告,并限期纠正或整改;逾期不改或二次违规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违法违规企业和法人代表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全国所有省(区、市)两年内不得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本省(区、市)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
10.规范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和包装规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逐步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逐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剂型和规格,根据基层用药的实际需求,确定基本药物的标准剂型、标准规格和标准包装。在国家未出台规范的基本药物剂型和规格之前,各省(区、市)每种基本药物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五、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与补偿(一)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1.国家基本药物报销规定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二)国家基本药物的补偿1.国家基本药物补偿规定《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降低了基本药物价格,但也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减少。为维持正常的运行,国务院办公厅下达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中央财政要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补助,支持各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六、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①从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②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③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
④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⑤促进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契机,引导和规范基层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尽快推进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在基层普遍使用。
润德教育考前冲锋班来啦!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