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原则的内容主要包含六个部分:目的、总则、程序与方法、传播、更新与修订,以及实施与评价。规定了指南制订/修订应包含10个主要步骤:(1)启动与规划;(2)确定指南类型;(3)注册;(4)撰写计划书;(5)成立工作组;(6)管理利益冲突;(7)调研临床问题;(8)检索和评价证据;(9)形成推荐意见;(10)撰写与发表。
本文仅对程序与方法部分进行阐述,感兴趣读者可点击进行深度阅读。
程序与方法
(一)启动与规划
指南制订/修订前应充分了解同领域是否已有指南,以及指南制订/修订的证据基础。若同领域有相同或相近指南,指南制订/修订组织者应对已有指南进行评估。评估意见应着重于已有指南的科学性、透明性与适用性。对于质量较高、适用性好的指南,中华医学会应组织传播和应用,或改编后推广和实施;若无同类指南,或指南质量和适用性较差,可启动指南制订/修订程序。指南制订/修订规划需报中华医学会备案。规划阶段应明确指南制订/修订的目的、使用者、目标人群、时间安排及资金来源等问题。
(二)确定指南类型
不同类型的指南其目的不一样,制订/修订的方法与流程也不一样。在启动一部新指南之前,发起者应该先明确要制订/修订的指南所属类型。
1.标准指南:该类指南是针对某一主题的临床实践问题而制订的,是最为常见的指南类型。标准指南并不需要完全覆盖各种疾病和(或)所有问题,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