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日,浙江省整形美容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对外发布《关于新冠感染后实施整形美容治疗和操作的安全提示》(以下简称“《安全提示》”)。《安全提示》指出,新冠感染后的特殊体质,对整形美容的操作可能形成一定的风险,医疗实践中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以确保整形美容医疗活动的最大安全。
一、全麻手术1、建议康复后4周以上实施。
2、术前应加强风险评估,全面了解求美者新冠期间的临床表现,对于重症患者应更加慎重。
、术前应做胸部拍片排除肺炎,必要时可做肺部CT检查。
4、术前应做心电图检查以排除心功能异常,必要时可做心肌酶谱检查,以排除心肌炎。
二、局麻手术1、建议康复后2周以上实施。
2、如有频繁咳嗽或呼吸急促,应推迟手术。
、术中应全程实施心电监护或血氧饱和度监测。
三、肉毒毒素及填充剂注射1、建议康复后1周以上实施。
2、建议肉毒毒素注射前做皮试。
、建议对有抗原性的填充剂在注射前做皮试。
4、注射后应留观0分钟以上。
四、光电类治疗1、建议完全康复后再实施治疗。
2、如有频繁咳嗽或其他残余症状,应暂缓实施治疗。
五、治疗/术前告知在新冠感染后个月内实施的所有整形美容治疗和操作,应告知患者可能存在未知的医疗风险,建议单独给出书面和口头的告知。
六、加强随访针对新冠感染后个月内实施的整形美容治疗和操作,应给予更细致的随访和观察。
注1:本文中"新冠康复"的定义,是指同时符合下列各条:无发热;核酸或抗原阴性;无频繁咳嗽及呼吸急促;胸片或CT肺部正常;无新冠感染的其他症状。
注2:本文是质控中心的委员们经过讨论后制定的,由于新冠疫情突发,目前尚无高等级的循证医学证据,本文主要目的是“吹哨”和警示,望大家在实践中给予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