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题目大家可能会骂小编,好不容易申请到基金,千辛万苦地做完一个随机对照研究,就是奔着一个高大上的RCT。你这会儿说RCT有缺陷?这还让人活么,研究者容易么?
大家稍安勿躁,随机对照试验,还是循证医学中证据等级非常高的一类研究设计类型。他的证据等级高于病例-对照研究、队列研究和非随机对照试验。小编写这个是想提醒大家,不能总把RCT供在神坛上。在仰望随机对照试验科学性的同时,别忘记这个研究类型也有这样那样的缺陷,需要正确看待和解读RCT研究的结果。
研究对象代表性
RCT研究虽然已经成为评估临床干预措施效果的标杆,但RCT最让人诟病的一点就是研究对象代表性的问题。由于RCT往往是比较新的临床干预措施和常规措施效果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差别,而且这些比较新的临床干预措施往往指的是新药。对于没有上市仍处于实验阶段的新药,其有效性和安全性都只是基于临床前研究、临床1期的试验证据;也就是就是体外实验、动物实验、健康志愿者用过这个药,在临床上开展Ⅱ期或以上的试验时,应该在病情不太重、没什么合并症、年龄不太大或太小的患者群体中开展。那么在这些RCT研究中经过“精(tiao)挑(san)细(jian)选(si)”的研究对象,往往和临床上我们面对的患者不完全一致。也就是说,RCT研究中的研究对象,不一定能代表要应用RCT研究结论的患者群。换句大白话就是,我们想寻找一款能让苹果变得更甜的化肥,但是在测试化肥效果的随机对照试验中,我们只选择了阿克苏冰糖心苹果来做试验,那红富士、嘎拉、黄香蕉、蛇果等苹果名品情何以堪呐~
研究设计过于严格
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RCT研究就是以研究设计严谨通过随机化、盲法、严格质控等措施来规范研究过程,使试验组和对照组除了研究的干预因素一项不同以外,其它特征都比较一致,提高了试验组和对照组的可比性,从而获得可靠的研究结果。但大家想过没有,由于RCT过于严格的设计往往会使研究中患者的治疗过程离真实的临床实践越来越远。比如,临床中患者往往会服用不止一种药物,但是在RCT中,往往对合并用药存在各种限制。参加过新药试验的临床大夫都知道,为了获得研究药物的“纯粹”效应,往往在研究方案、研究者手册中就明令禁止某些药物的使用。而临床上,这些病例往往是会配合这些药物使用的。那么在RCT研究中获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结果在真正的临床诊疗中往往难以重复。
研究终点的选择
在谈RCT试验研究终点选择之前,咱们先来普及一下两个概念:临床结局(clinicalout北京治疗白癜风要多少钱呀治疗皮肤病最好医院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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