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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速览12月20日每日新政速览澎

                            

法润栖霞

发布普法动态、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南京市行政法学会“每月新法新规研究中心”联合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将对每日新发布的有关社会经济发展与疫情防控的政策法规文件进行搜集整理,助力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发展工作。

0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市域(郊)铁路是连接都市圈中心城市城区和周边城镇组团,为通勤客流提供快速度、大运量、公交化运输服务的轨道交通系统。发展市域(郊)铁路,对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扩大有效投资等具有一举多得之效,有利于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扩大公共交通服务供给、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为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从总体要求、明确功能定位和技术标准、完善规划体系、有序推进实施、优化运营管理、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建立持续发展机制七个方面做出建议。

在功能定位方面,《意见》提出,市域(郊)铁路主要布局在经济发达、人口聚集的都市圈内的中心城市,联通城区与郊区及周边城镇组团,采取灵活编组、高密度、公交化的运输组织方式,重点满足1小时通勤圈快速通达出行需求,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形成网络层次清晰、功能定位合理、衔接一体高效的交通体系。

市域(郊)铁路应突出对都市圈主要功能区的支撑和引导,线路尽可能串联5万人及以上的城镇组团和重要工业园区、旅游景点等并设站,提高客流聚集能力。

在技术标准方面,《意见》提出,市域(郊)铁路新建线路单程通行时间宜不超过1小时,设计速度宜为—公里/小时,平均站间距原则上不小于3公里,早晚高峰发车间隔不超过10分钟,具体技术标准应根据客流需求、服务范围、工程条件、用地标准等合理确定。原则上以地面建设为主,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新建线路直接工程费用一般不高于同一地区轻轨工程费用的75%。

《意见》同时强调,在充分利用既有资源的基础上,要重点支持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财力有支撑、客流有基础、发展有需求的地区规划建设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强化都市圈内中心城市城区与周边城镇组团便捷通勤,其他条件适宜地区有序推进。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02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是国际通行做法。年,我国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近十年来,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历经大幅改革,特别是今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在法律层面正式确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大幅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同时,为统筹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和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安审办法以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为主要法律依据,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开放和安全并重,总结近十年来审查工作实践,借鉴主要国家审查制度成果,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以在积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同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安审办法共23条,规定了适用审查的外商投资类型、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决定监督执行和违规处理等,进一步提高了审查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和透明度,尽可能减少对外商投资活动的影响,保护外商投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根据安审办法,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日常工作。安审办法将于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施行。

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16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年版)》。年版清单共列入事项项,比年版清单减少8项。

年版清单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同时调整规范部分措施表述,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完善清单制度设计。

清单的修订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我国于年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通过落地实施,我国已在全国范围确立了市场准入环节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实现“非禁即入”。

04

我省出台26条举措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中医药服务体系、能力建设、中药质量和产业、人才培养、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明确26条措施,为中医药发展“把脉”“开方”,更为新时代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指明方向。

《实施意见》相当突出可量化可操作,指向性和目的性明确。比如围绕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出到年重点建成个省级重点专科、20个重点学科,筛选50个中医优势病种,推广项中医适应技术,开展中医药循证医学平台建设和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等具体举措和工程项目。针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不达标的问题,提医院建设,要求到年,80%医院基础设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医院住院治疗中医药特色不突出、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要求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均设立中医经典病房等。

《实施意见》明确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中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中西医协同机制,确保中医药全程深度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为加快中医药活态传承,《实施意见》提出建设中医学术流派研究院(所),设立国医大师、名中医、老药工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坊),建设中医药古籍及传统知识数据库和数字图书馆,建设民间中医药技术研究中心,打造江苏传承发展品牌。

在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师承教育要制度化,提出要健全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挂钩的中医师承制度,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高等学校担任兼职学业导师等。支持对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和业绩特别突出的中医药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在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评选中单设中医药组,加大对中医药人才支持力度;实施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省优秀中医人才研修项目、打造高水平的中医疫病防治队伍。

《实施意见》还有许多政策和举措创新,比如强调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做规划限制;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医院、医院和医院均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床位,配备相应中医药人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进行预算单列,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推进中医药融入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等,推动中医药发展普及。

此外,为推动中医药事业与产业同步发展,《实施意见》还提出“拓展多样化中医服务阵地”“做强做优中药产业”“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挥我省中药生产和研发大省优势,从规划、品牌、国际化等方面,加强中药产业发展。同时进一步挖掘中医药发展潜力,促进中医药与养生、养老、文化旅游有机融合,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促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全生命健康周期发展。

(本期由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李慧萍汇编,张艳峰审核)

原标题:《12月20日每日新政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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