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高速发展的当下
无论何时,拆迁总会成为武汉人最关切的问题之一
作为武汉的老城区
近些年,武昌一直不断进行旧城改造
不久前,刚刚确定了
城建重点工程年征收计划
有哪些片区启动了旧城改造计划?
还有哪些片区将被拆迁?
看完这些,你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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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城建重点工程年征收计划
(具体范围仅供参考)
-新武金堤路(武泰闸-江国路)-
该项目计划征收总面积12.6万平方米、户
年计划完成房屋征收5.04万平方米、户。
-和平大道南延线工程-
计划征收总面积2.32万平方米、户
年计划完成房屋征收1.16万平方米、户。
-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工程-
计划征收总面积0.15万平方米、1户,
年计划完成房屋征收0.15万平方米、1户。
-雅安街-文荟街排水箱涵工程-
计划征收总面积0.15万平方米、25户
年计划完成房屋征收0.15万平方米、25户。
-秦园路-
该项目计划征收总面积0.17万平方米、1户,
年计划完成房屋征收0.17万平方米、1户。
-轨道交通8号线2期-
该项目计划征收总面积2.89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年将完成剩余0.76万平方米、92户的征收计划
据估计是东湖路、东一路和八一路沿线部分楼栋
-轨道交通5号线-
计划征收总面积28.97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年计划完成80%,征收6.61万平方米、户。
据估计是和平大道、得胜桥以及武金堤部分楼栋
-轨道交通11号线东段2期-
计划征收总面积3.06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年计划完成50%,征收1.5万平方米、户。
据估计是北安街、晒湖部分楼栋
还有一些片区
暂时未出台详细的拆迁时间表
但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在进行中了~
-纺器村片-
和平大道与才茂街交会处
拟征收建筑面积5.30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国棉二厂宿舍片-
铁机路
拟征收建筑面积12.20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江南集团余家头宿舍片-
临江大道
拟征收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普天杨园家属区片-
润园路
拟征收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杨园街办事处片-
杨园路
拟征收建筑面积14.64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武车生活区片-
和平大道
拟征收建筑面积56.15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康乐里片-
三角路
拟征收建筑面积3.93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武九铁路武昌段-
拟征收建筑面积30.98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蛇山北坡片-
民主路
拟征收建筑面积31.77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小湖口村-
公正路
拟征收建筑面积6.75万平方米,总户数88户。
-金融城2期民主路片-
紫沙路
拟征收建筑面积39.87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青鱼嘴2期-
沙湖大道
拟征收建筑面积7.49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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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片-
中北路
拟征收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明伦街片-
津水路
拟征收建筑面积40.00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保安街扩大片-
保安街
拟征收建筑面积3.51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晒湖-鹦鹉洲片-
武金堤路
拟征收建筑面积9.96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玻璃塘片-
武金堤路
拟征收建筑面积21.00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红岭3期-
姚家岭路
拟征收建筑面积9.35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市建材设计研究院片-
东湖路
拟征收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省公安厅宿舍片-
文安街
拟征收建筑面积8.65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长江大道武珞五巷地块-
武珞五巷
拟征收建筑面积5.64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武汉大学教工住宅片-
杏林西路
拟征收建筑面积18.73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中科院小洪山西区片-
八一路
拟征收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近期,武汉市政府印发了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
对房屋征收补偿给出了最新、最权威解答
具体有哪些新变化?
最新拆迁补偿方案,不妨了解一下~
拆迁补偿三大变化
1新增困难补助措施
《指引》增加了住房困难补助,即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
补助标准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以下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
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
同时,征收不足60平方米的个人住宅房屋时,按照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
另外,对于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指引》明确了相应的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
被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标准给予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单位住宅房屋也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
2增加公告或征求意见环节
在现行征收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公告或征求意见的环节。
如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同时公告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咨询意见,还应当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征收补偿方式的意见,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反馈意见的方式。
《指引》还首次对采取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方式实施房屋征收作出规定,在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在规定的预签约期内,预签约户数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后,预征收补偿协议生效。
3危房征收有了明确认定标准
《指引》结合已有的政策规定及房屋征收工作实际,明确量化了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具体标准:
具体标准危房建筑面积占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40%以上的情形认定为危房集中;
规定的基础设施中至少有5项设施现状配置低于现行配置标准50%或者至少有3项基础设施基本没有配置的,可认定为基础设施落后。
同时,为充分尊重民意,《指引》明确了危房集中或者基础设施落后认定结果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并规定对认定结果提交书面反对意见的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足半数的,可以实施房屋征收。
最新征收补偿方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求意见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提供征求意见表。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在征求意见期限内,过半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
▼补偿标准
一、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
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
二、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同等面积产权调换房屋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对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相同建筑面积的部分,可以对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三、征收个人住宅房屋,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标准给予奖励;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单位住宅房屋也可以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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