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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抵触的临床路径真的无路可走

自年以来,国家卫健委临床路径累计印发数量达到个,涵盖30余个临床专业,基本实现临床常见、多发疾病全覆盖,基本满足临床诊疗需要。1月3日,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印发有关病种临床路径(年版)的通知》,根据临床实践情况并结合医疗进展,卫健委组织对19个学科有关病种的临床路径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个病种临床路径(版),供临床参考使用。

政策延伸

据笔者了解,临床路径作为一种应对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一种“保质降费”的临床诊疗模式,并未强制各院进行使用。年1月,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国家卫健委将组织制定国家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等。年底前,医院50%出院患者、医院70%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同样,在年12月25日,国家卫健委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年版)》中,临床路径的使用情况同样被纳入“现场检查”的内容。在第三部分“现场检查”的第二章临床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对临床路径的使用作出明确的要求:“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在《医院评审标准(版)湖北细则》中,对临床路径的使用进行了更加细化的要求,其中15.2条款被重点列为A款,“有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所必要的组织体系与明确的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将开展临床路径的情况纳入质量考核”。在广东发布的《广东医院评审标准(版)》中,对临床路径的使用要求说明更加细化,见下图:

虽医院院内临床路径的使用并未严格要求,但在医院等级评审方面,临床路径管理的重要性却是前所未有的存在,现阶段的医院或准备成为医院的管理者们需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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