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之江实验室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中心,浙江杭州
2.清华大学医学院,北京
3.医院管理研究院,广东深圳
目的:评估按疗效价值付费的政策效果。方法:选取6个病种的患者作为研究对象,从医疗质量、成本和患者体验三个维度对柳州市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政策效果进行探讨。结果:柳州市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政策具有低成本、高疗效和体验好的特点,但也存在住院时间过长、可选病种十分有限等问题。结论:柳州市应重点推进信息化建设,以可操作性为前提选择病种实行按疗效价值付费,并构建多维的医疗质量评价体系。
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政策效果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7ZDA);之江实验室中心自设科研项目(-);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学会科研项目(qbxh)。杨燕绥,E-mail:yangystsinghua.edu.cn1引言
中医是我国的传统医学,具有悠久的历史。中医特殊的诊疗技术、中药方剂以及诊疗设备,在治疗骨折、肛肠等某些特定疾病方面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1]。年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疾病分类第11次修订本》,将中医纳入国际疾病分类,标志着国际卫生系统对部分中医的价值认可,并且能够统计中医服务和就医情况,评估其形式、安全性、有效性,从而与西医进行对比。
尽管中医治疗某些疾病的效果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但大量研究显示,目前阻碍中医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定价及补偿机制不合理[2,3]。一是目前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偏少,部分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并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中医医疗服务整体定价偏低[4]。二是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以西医诊断为基础开发,难以体现中医重人力、经验、技术,轻设备、耗材的特点[5]。比如DRG以西医诊断为基础而编制,没有体现中医疾病的证型,缺乏中医诊断的理论基础,也不包括中医治疗。因此,在现行的定价机制和补偿机制下,中医医生的技术劳务价值难以体现,医院难以取得符合中医特点的收入,甚至亏损经营。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会倾向开展更多的检查、治疗,减少中医保守治疗。这样,中医药就进入了恶性循环,亟需探索一种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定价和补偿机制[6]。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年柳州市结合政策要求及现实因素,颁布了《关于做好柳州市按疗效价值付费工作的通知》,将中医的特殊性纳入DRG方案中。即结合DRG点数法,对某病种按本病种DRG外科不伴合并症与伴随病病组基准点数的80%,医院等级按比例拨付点数。如果达到预期治疗,支付相关费用,否则扣除点数。截至年10月,柳州市试行的中医优势病种有17个,本研究观察这项改革政策的可行性。
2文献及理论研究
关于价值医疗,学界没有统一的定义和衡量框架,主要原因在于医疗的价值很难量化[7]。文献研究发现,从利益相关人、成本、医药技术、医疗服务体系等角度给出的定义明显不同。LisaRosenbaum认为,从不同利益相关人如医生、患者、医院的角度,价值医疗的定义迥异。对医生来说,价值意味着可以提高患者依从性,减少过度医疗,提高效率。对患者来说,价值意味着改善就医体验以及治疗效果。对医院来讲,价值意味着提高运营效率和医疗质量,改善人群健康[8]。MichaelPorter则认为价值医疗等于患者价值,为此提出一个分层的“结果测量层级”,涵盖医疗质量和患者体验[9]。
从成本的角度,“价值”可以简单地被定义为质量除以成本。而KevinG.Volpp等认为价值不等于成本,某些高成本的医疗干预仅仅在正确诊疗条件下对患者是有价值的,如果不能改善患者结局,无论成本如何,都是低价值的[10]。
从医药技术的角度,DariusN.Lakdawalla等提出关于医药技术的多维度价值框架,其中4项价值要素通常被纳入价值评估中——质量调整生命年、成本、生产力、依从性,同时讨论了8项在价值评估中更为新颖的要素——提高存活机会、希望、疾病严重程度、提高可及性、减少传染、降低不确定性、公平性、科学溢出效应[11]。
从医疗服务体系的角度,世界经济论坛与波士顿咨询公司提出价值导向型医疗体系的三个根本原则:效果及成本、连续追踪、干预。价值的四个关键要素(信息学、对标分析研究和工具、支付、医疗机构)支持并促进医疗系统围绕三个根本原则重新定位。
综上所述,医疗质量、医疗成本和患者体验三个因素被凸显出来,形成了价值医疗最重要的评价指标。
越来越多的医保支付制度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