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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证医学的证据级别2

上一期讲到循证医学的证据级别,meta分析的证据级别是要比单个的RCT或者观察性研究要高的。

那么RCT的证据级别就肯定比观察性研究要高吗?RCT与RCT之间又如何比较?专家共识的证据级别又如何?

请先看图1.

图片来源自GordonGuyatt,MD,MSc.ESSENTIALSOFEVIDENCE-BASEDCLINICALPRACTICE,3rdEDITION.

从图1来看,证据级别:干预性研究(RCT)>观察性研究(队列分析)>基础研究>临床经验。

(这里强调一点,目前国内发布的一些专家共识,其实是参照了许多国外指南,高质量的meta分析和RCT研究,大样本的队列研究和专家的个人经验综合制定的。这种专家共识,更类似于指南性质,而并非单纯的临床经验。)

或许有人看了图1之后会产生疑问,Nof1clinicaltrials是什么?

其实RCT分两种,Nof1clinicaltrials和multiple-patientrandomizedtrials。

比如我手上有两条耳机A和B,想试验下那种更好。于是我找到两个人,随机给他们其中1条,听完一首歌之后让他们给耳机打分,然后比较分数高低(小样本RCT)。

但我觉得两个人的样本量有点小,结果可能不可信。于是我找到了20个人,随机分为两组,一组使用耳机A,另一组使用耳机B,每个人听完10首歌之后再打分,最后比较分数高低。

这种研究就叫做multiple-patientrandomizedtrials。当然为了提高准确度,我还可以继续提高参评人数和使用时间(大样本RCT)。

还有一种方法,我只找两个人,让他们先用耳机A听完一首歌之后,再用耳机B听同一首歌,然后打出分数,比较高低。

显然第二种方法更可信,因为第二种方法,一个人可以先后听测两条耳机,更容易从听感上做出比较。

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

所以第二种方法,至少在样本人数相等的情况下,比第一种方法更可信。这种在同一个人身上先后试验两种干预方法的研究,就叫做Nof1clinicaltrials。

Nof1clinicaltrials不需要考虑两组样本量的差异,不需要考虑两组基线的偏倚,也不需要考虑失访,变换治疗方案的问题。

当然Nof1clinicaltrials也有很多使用上的局限性。

对于耳机来说,当你摘掉耳机A换听耳机B的时候,耳机A就对你不产生影响了。但如果是药物试验,停掉药物A之后要多久才能完全忽略药物A遗留的影响?并不清楚。

再或者,使用药物A和药物B的先后顺序会不会对结果产生影响?比如肿瘤患者,先试了药物A,还没熬到用药物B就仙逝了。又比如肺炎的患者,先用了药物B,还没等到用药物A病就好了。

所以,比较适合Nof1clinicaltrials的应用场景,一般都是些慢性病的控制,比如说哮喘。对于慢性哮喘的病人来说,可以让他在不同的时间段,随机双盲的使用药物A或者药物B,中间加入一段洗脱期,然后评估服用不同药物期间哮喘发作的频率和严重程度。

有关Nof1clinicaltrials的发展历史,有兴趣的可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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