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社会工作的重要领域。近年来,循证矫正在我国的兴起,不仅为提升社会工作的专业合法性、走向社会承认提供了新的契机,也为连接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搭起了新的桥梁,标志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科学化发展取向。厘清循证实践的理念、方法及其之于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意义具有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证据为本”的科学实践循证实践又称“证据为本的实践”,指实践者根据研究者所提供的最佳证据,在管理者的规划与协调下,参考相关的实践指南、标准或手册,在考虑实践对象具体特征基础上进行的实践。循证实践的热潮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率先在循证医学中迅速获得了成功,医生对病人的诊断、治疗、预防、康复和其他决策都建立在当前最佳临床研究证据、临床专业知识技能及病人的需求三者结合的基础之上。循证矫正则是循证实践在罪犯矫正领域的应用,它指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矫正罪犯时,针对罪犯的犯因性特点和具体问题,寻找并按照现有的最佳证据,结合罪犯的特点和意愿来实施矫正活动的总称。可以说,这是一场由科学主义与实证主义强力渗透所引致的矫正工作的方法论革命,也成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认可的矫正工作发展的新趋向。
循证矫正的理念与方法区别于传统矫正之处在于:一是强调实践的有效性。20世纪90年代,美国谢尔曼研究小组通过科学评估发现,全美多个犯罪预防项目中仅部分有效。学界开始意识到,采用以严格科学规范为指导、已经证实有效的矫正项目和干预措施,是提高矫正成效、实现矫正资源效益最大化的前提条件。二是强调证据的最优性。不同于传统矫正工作遵循个人知识、经验以及专家权威等一般性证据,循证矫正强调遵循从大量研究中筛选出来、经过全面科学验证、最契合于具体问题解决的最优证据。三是强调研究与实践的融合性。不同于传统矫正研究与矫正实践的脱离,循证矫正要求研究者尽可能贴近现实、立足现实,从实务工作者角度去研究和生产证据;而实务工作者要运用理论、反思理论,从研究者的视角去实践证据和检验证据。在证据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二者形成关联互动和相互转化,实现研究与实践有机融为一体、相互促进。
“专业合法性”提升的新契机如果我们将社会工作中国化视为一个社会建构的过程:从少数人倡导,到政府与社会民众广泛认同,社会工作在专业合法性的不断提升中获取实践资源和权力、扩展实践空间的深度和广度,以实现自身职业化和制度化的长足发展。那么,新时期中国社会工作提升专业合法性、获取应有专业地位和话语权的关键在于向政府和社会充分展示专业实效和社会价值。正如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路学院何雪松教授所提出的,证据为本的实践是推动社会工作在中国发展并获得社会认同的一个可能策略。而本土循证矫正的兴起,正提供了这样一个促使社会工作获得“社会承认”的有利契机。
首先,循证矫正注重有效实践,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并彰显专业实效和社会价值提供了空间。这种实践的有效性又可以分为结果有效和过程有效。结果有效在理论上可以定义为“促使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在操作层面则表现为降低重犯率。而社会工作者善于整合社会资源、运用科学方法助人自助,可以有效帮助服刑人员修正心理结构和行为模式、恢复和增强社会功能、融入和适应社会生活。过程有效则主要指公开透明的决策与执行过程,能有效确保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提高矫正服务质量,彰显公平正义。社会工作正是以公平正义为基本准则,促使案主从无权到增权,同样高度契合于社区矫正的制度目标。年,IFSW(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和IASSW(国际社会工作学院联合会)共同对社会工作给出的定义中指出,个人权利与社会公正是社会工作的基本原则,这与循证矫正强调过程有效的价值追求高度契合。由此,社会工作在介入社区矫正的过程中,专业实效和社会价值所能彰显的空间无疑是十分巨大的,而彰显程度则取决于专业知识和科学方法的运用。
其次,循证矫正强调科学知识与方法的运用,为实证主义社会工作的开展和普及提供了支撑。“证据为本的实践”的兴起可以追溯至被称为社会工作奠基人的玛丽?里士满所著《社会诊断》一书,她提出“社会工作者的服务是一个包含评估、诊断和鉴定的科学过程”的论断,被誉为“为这一新的专业建立了科学基础”。它的出现逐渐替代了“权威主义为本的实践”,形成了社会工作实践的主流模式,并由五个紧密相连的环节组成:一是社会工作者要建构案主的特定临床问题,包括问题起因、评估、可能的治疗方法、成本、预防措施等;二是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证据;三是评估证据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四是根据证据评估和案主期望选择最佳介入方式、评估案主系统、确立目标和个性化治疗计划、监督朝向目标的进展情况;五是鉴定干预结果。由此,开展科学研究、寻找最佳证据,以匹配科学知识与案主问题,并据此提供专业服务,成为“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务开展的基本立足点。
最后,循证矫正最顶尖的白癜风专家中科出席第十届健康中国论坛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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