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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师法通过哪六种方法修订而成哪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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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新《医师法》六种修订方法

导语:我国法律修改有三种方式:法律修订、法律修正、法律修正案。法律的“修订”,是指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是整体的修改(大修)。法律的“修正”,是指对法律的部分条款的修改,是局部或者个别的修改(小修)。法律“修正案”有大修,也有小修。我国现行宪法、刑法已经确立了以修正案的方式进行部分修改的惯例。法律修订可能涉及到法律名称的修改;法律修正、法律修正案都不会修改法律的名称。《医师法》就是由《执业医师法》修订(大修)而成,法律名称也修改了。那么新《医师法》具体通过哪六种方法修订而成?哪四条内容新创且意义深远?杏林职苑通过本章节进行详细讲解。

目录

导语

一、修法结果

二、修法方法

1.定义

2.修法方法一:吸纳

3.修法方法二:升格

4.修法方法三:衔接

5.修法方法四:新创

6.修法方法五:完善

7.修法方法六:删除

结语

前言:通过逐章逐条比对《医师法》与《执业医师法》,杏林职业彻底搞清楚了《执业医师法》哪里修改了,到底是怎么修改的。

一、修法结果

从形式上看,《医师法》增加一章,合计净增19条(其中,增加21条,删除2条,修改46条)。修改的46条中,原《执业医师法》26条修改为《医师法》25、26条;从原《执业医师法》37、39、40、42条中分离“刑事责任”规定单列为《医师法》的63条并添加“民事责任”规定。删除的2条是原《执业医师法》43、44条。

杏林职苑学习笔记如图:

二、修法方法1.定义

从内容上看,主要通过吸纳、升格、衔接、新创、完善、删除等六种方法对《执业医师法》进行修改的。

杏林职苑关于上述六种方法的定义如下:

吸纳:指医师法吸纳地方或(和)医改实践经验。

升格:指将现有的法律层面以下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提升到法律层面上。

衔接:指医师法与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有关规定保持基本一致或完全一致。

新创:指新增规定是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中没有的。

完善:指在《执业医师法》相关条款内容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删除:指条文规定已不必要、不适用或已失效的予以整条删除。

2.修法方法一:吸纳

主要采用“吸纳”方法的条款为:第14条、第29条。

第14条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中医医师可采用西医药技术方法。这是吸纳了福建经验:《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闽卫中医〔〕60号),第14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另增: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西医医师可采用中医药技术方法。

第29条(新增)规定,遵守知情同意、遵循循证医学,可“超药品说明书”用药。这是吸纳了广东省药学会持续11年推动的规范超说明书用药工作实践经验;抗肿瘤用药相关文件已先行吸纳该经验:《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年版)》(年12月29日)、《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

3.修法方法二:升格

主要采用“升格”方法的条款为:第5、11、15、18、26、30、35、37、41、51、53、54条。

第5条“中国医师节”相关规定,升格于《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医师节”的批复》(国函〔〕号)。

第11条“师承、专长,推荐考核可拿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相关规定,升格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六、十九条

第15条(新增)“多点执业”相关规定,升格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18条“可不变更注册情形”相关规定,升格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款。

第26条“临床研究,依法通过伦理审查,落实知情同意”相关规定,升格于《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年10月1日)第十三条第一款(同时与卫健法衔接)

第30条(新增)“互联网医疗”相关规定,升格于《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第35条(新增)“医学实习生、毕业生临床诊疗活动”相关规定,升格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第37条(新增)“医师培养规划”相关规定,升格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34号)

第41条(新增)“定向基层医学生培养、委托培训”相关规定,升格于《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号)

第51条(新增)“带薪休假与健康检查”相关规定,升格于《国务院办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18号)《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13号)。

第53条(新增)“媒体责任”相关规定,升格于《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八条。

第54条“考试违纪、执业证书违法使用”相关规定,升格于《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本专栏“杏林职苑:新《医师法》专题式学习笔记”,以专题形式深入解读《医师法》,并系统梳理了与之关联的法律法规,重点讲解“夯实基层、扶持中医、放宽权限、从严要求、强力保障、多元共治”六大构面,和“终身禁业制度、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医师报告义务、公共场所自愿救人免责、非医师行医”五大重点。可作为新《医师法》创新型培训教案使用。欢迎将本专栏加入书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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